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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職業名稱:初級建(構)筑物消防員
1.2職業定義
從事建筑物、構筑物消防安全管理、消防安全檢查和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。從事主要工作包括:
(1)消防安全檢查;(2)消防控制室監控;(3)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;(4)消防安全管理等。
1.3職業等級
本職業等級為:初級建(構)筑物消防員(國家職業資格五級)
1.4職業環境
室內、外,常溫。
1.5職業能力特征
具有一定的表達、學習、分析判斷能力;視覺、嗅覺、聽覺正常,動作協調、反應迅捷。
1.6基本文化程度
初中畢業。
1.7培訓期限
初級不少于240標準學時;
1.8鑒定要求
1.8.1適用對象
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。
1.8.2申報條件
——初級建(構)筑物消防員(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)
(1)經建(構)筑物初級消防員正規職業培訓,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。
(2)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1年以上。
1.8.3鑒定方式
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。
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,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設施實際操作、功能測試等方式。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,成績皆達到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。
1.8.4鑒定時間
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于90min;
技能操作考核時間:初級、中級不少于30min。
1.8.5鑒定場所設備
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;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夠滿足技能操作鑒定條件的場所進行。
2.基本要求
2.1職業道德
2.1.1職業道德基本知識
2.1.2職業守則
(1)遵紀守法,文明禮貌;
(2)愛崗敬業,忠于職守;
(3)鉆研業務,精益求精;
(4)英勇頑強,團結協作。
2.2基礎知識
2.2.1消防工作概述
(1)消防工作的性質和任務;
(2)消防工作的方針和原則;
2.2.2燃燒與火災基本知識
(1)燃燒的本質和條件;
(2)燃燒過程;
(3)燃燒類型;
(4)燃燒產物及其毒性;
(5)火災的定義和分類;
(6)火災的發生及發展過程;
(7)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原理。
2.2.3危險化學品常識
(1)危險化學品的定義和分類;
(2)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火災特性。
2.2.4消防水力學基本知識;
(1)水的性質和滅火作用;
(2)消防供水常識。
2.2.5電氣消防基本知識
(1)電工學基礎;
(2)電氣線路、設備防火;
(3)雷電、靜電防火。
2.2.6建筑消防基本知識
(1)建(構)筑物的定義及其分類;
(2)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;
(3)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;
(4)建筑物的耐火等級;
(5)建筑物的防火分區。
2.2.7消防安全檢查知識
(1)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與方法;
(2)火災隱患的認定與整改。
2.2.8初起火災處置常識
(1)火災報警;
(2)安全疏散;
(3)火災撲救;
(4)火災現場保護。
2.2.9計算機基礎知識
(1)計算機系統的組成與功能;
(2)Windows操作系統的基本操作和應用;
(3)文字處理軟件的功能和使用;
(4)電子表格軟件的功能和使用;
(5)因特網的基本概念和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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